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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交流

關于申報2019年港澳與内地大中小學師生交流計劃大學生項目第二次申報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9-04-09 發布人: 點擊量:

  根據教育部通知,2019年港澳與内地大中小學師生交流計劃大學生項目(即原港澳與内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第二次申報現已啟動。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194月24,每周一至周五8:00-11:30,13:00-16:30。

   二、申請條件

   申報項目應與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

   香港高校: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演藝學院、嶺南大學、珠海學院香港樹仁大學。

   澳門高校: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旅遊學院、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

   三、項目條件

   1.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需求,對推動内地與港澳高等教育交流⏭➰、促進“雙一流”建設具有積極作用。申報院校應确保申報資料真實、完整、規範。

   2.申報項目類型分為聯合培養、教學科研、創新創業、實踐交流4類。其中:

   聯合培養類包括内地與港澳高校⏭➰開展本科生、研究生聯合培養,學分互認,交換生等項目。申報時須提供與港澳高校簽訂的聯合培養或學分互認等⏭➰協議,且有詳細的培養方案和課程計劃。

   教學科研類包括内地與港澳高校⏭➰開展課程交流、教學實習、科研交流、實驗室共建等項目。申報單位應有明确的科研計劃,并且在項目結束後能夠提交有價值的科研成果。

   創新創業類包括内地與港澳高校⏭➰開展創新創業培訓、創業輔導、企業實習等項目。申報單位應在創新創業領域具有較好工作基礎或比較優勢,有明确創  新創業計劃,且能充分調動資源,吸納知名企業或知名創新創業人物參與。

   實踐交流類包括内地與港澳高校⏭➰開展國情考察、社會實踐等項目,項目設計應含有細化日程安排。

   3.申報項目按時間分為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

   長期項目指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個月(含)到1學年(含)的項目;

   短期項目指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天到3個月以内的項目。

   四、資助對象、内容及标準

   項目撥款核定标準見附件1

   五、項目執行要求

   項目獲批後如有調整,需在實施前30天向校港澳台辦公室提交說明。項目實施前15天向校港澳台辦公室提交項目實施方案、日程安排、參與師生名單及經費預算等;項目結束後7天内向校港澳台辦公室提交項目總結、經費決算、師生信息表及學生交流心得等。

   六、申報要求

   1.20194月24日前向校港澳台辦公室申報拟在201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執行的項目。

   2.各申請單位在完成項目規劃後需填寫《港澳與内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申請書》(詳見附件2),并在申請書首頁簽字蓋章。

   3.請将申請書電子版發送至郵箱shiyao@jlu.edu.cn,紙質版交至港澳台辦公室(鼎新樓A632)。

   4.項目申請以收到紙質材料為準。

   聯系人:石瑤

   聯系電話:85168982

港澳台辦公室        

 20194月9

附件下載: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763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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