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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伟德国际BETVlCTOR 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反學術不端行為暫行規定

發布日期:2015-08-27 發布人: 點擊量:

發表于2009-06-09

    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術不端行為大緻分為七類: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學術成果;僞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僞造注釋;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為提高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質量,加強研究生學術道德與學風建設,經伟德国际BETVlCTOR學位委員會讨論,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抄襲行為的認定

1、雷同行為的認定

    一篇學位論文中,如果有連續100個漢字與他人論著完全相同或者語義相同,且沒有注明出處的,屬雷同行為。

2、輕度抄襲行為的認定

    有10處以上文字雷同的。

3、一般剽竊行為的認定

    一篇學位論文中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構成一般剽竊行為:

    (1)有20處以上文字雷同的;

    (2)連續250字(含标點符号)完全相同的;

4、嚴重剽竊行為的認定

    (1)通篇學位論文本質上複述他人行文、變換措辭使用他人的論點和論證,呈示他人的思路。

    (2)雷同比例占到整篇學術論文字數30%以上。

二、抄襲行為的處理

    1、對于有輕度剽竊行為的研究生,将作出延期半年答辯的決定,允許其對論文進行修改。

    2、對于有一般剽竊行為的研究生,将作出延期一年答辯的決定,允許其對論文進行修改。

    3、對于有嚴重剽竊行為的研究生,不授予學位,對于符合畢業條件的研究生可以發放畢業證書。

 

    對學位論文有抄襲行為的學生的處理決定,将予以公示。

    本暫行規定自2009年6月9日起正式施行。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學位委員會

200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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