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與香港研究資助局(以下簡稱“研資局”)的協議,為促進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以下簡稱“博士點基金”)資助院校和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香港)資助院校的學者及博士研究生的⏭➰和交流,進一步加強兩地科學研究建設和人才培養,雙方共同設立“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與香港研究資助局研究用途補助金⏭➰項目”,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本項目必須由内地高校與香港教資會資助院校共同申請(香港教資會資助8所院校每校最多提交10份申請),内地高校的申請人為在高校科研第一線工作、經正式批準具有指導博士生資格的教授(已退休者不得申請)。為使本項目與人才培養密切結合,申請課題必須有在讀博士生參加。
2.本項目2012年度在博士點基金申報高校中的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部委所屬的高校中試運行,省屬高校暫時不能申請此項目。
3.作為課題負責人或者參加人已經申報2012年博士點基金課題的,不得申報本課題。
4.每位申請人作為項目負責人或者參加人最多申報一項此類課題,不得超項申報。
二、申報學科領域、資助情況和執行要求
1.本⏭➰項目的資助範圍包括 “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包括醫學)”、“新能源”、“新材料”、 “地球科學”六個領域。
2.本⏭➰項目2012年拟資助課題10項左右,每項課題内地高校申請人的申請額度不超過40萬人民币,香港地區高校申請人的申請額度不超過40萬元港币。本項目采用資金不過境方式,博士點基金專項經費用于内地⏭➰高校的科研工作、香港⏭➰方來内地⏭➰交流的費用以及符合《博士點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費用。
3.本項目的完成周期一般為三年,本年度申請的課題執行時間從2013年3月1日到2016年2月29日。
4.内地高校申請人與香港地區高校申請人分别提交的申請書的題目和内容應保持一緻,如提供的資料不全或者不一緻,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和香港研究資助局可取消申請人的申請資格。
5.本項目的申報時間截至2012年8月31日下午14時,逾期不予受理。内地申請人所在高校須通過申報系統提交申報人的電子版申報材料。申請人通過所在學院向科技處索取申請用戶及密碼。申請人需上報《申請書》(紙質版)一式一份。同時還需報上香港地區高校⏭➰申報人向香港研資局提交的申請書複印件一份及申請書電子版一份(申請書電子版可由申報系統提交)。内地高校申請人的申報模闆、申報系統以及申報操作手冊請登錄《基金項目網絡申報平台》(http://211.68.23.117/SRApply)。
6.本項目主要用于資助學術思想新穎、創新性強、有重要應用前景的課題,凡申報本項目課題的内地申請人必須進行國内外科技查新,并将《查新報告》作為附件與本年度申請課題的《申請書》(紙質版)一起上報。請各校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進行查新,若本地區沒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級科技查新站進行查新。在2011年7月31日之後進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請課題有效。
7.根據有關規定:申請者所在學校須按申報的基金課題數交納課題評審成本支出費,即申報費,每項500元。
三、資助課題的管理要求
1.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和香港研資局分别對申請課題組織同行專家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共同确定資助課題。
2.資助課題的内地高校⏭➰方須按時向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提交中期報告和結題總結。
3.為使本⏭➰項目資助課題的研究成果能盡快發表和交流,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手段提高學術交流的效益,規避學術不端行為,本項目内地⏭➰人在結題前,應至少在“中國科技論文在線”(http://www.paper.edu.cn)“首發論文”欄目上發表論文2篇(在“中國科技論文在線”上發表後,允許同時在其它刊物上發表),并認定與其它刊物發表等同。
四、其他注意事項
1.香港地區高校申請人申請本項目應按照香港研資局發布的《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與研究資助局研究用途補助金⏭➰項目2012/13年度接受申請通告》(http://www.ugc.edu.hk/big5/rgc/fund/srfdp_rgc_jrs.htm)的各項要求執行。
2.其它事項内地高校以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發布的通知、《博士點基金管理辦法》的要求為準執行;香港地區高校以香港研資局的相關要求為準執行。
五、聯系方式
85167419 朱峰 溫慶波
附件:
1.2012年博士點基金與香港研究資助局研究用途補助金⏭➰項目内地申報高校清單
2.2012年博士點基金與香港研究資助局研究用途補助金⏭➰項目香港地區申報高校清單
科技處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