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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制造基礎技術與關鍵部件”等重點專項 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03-15 發布人: 點擊量: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制造基礎技術與關鍵部件”等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要求,現将我校申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内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0228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内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隻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11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3. 鼓勵青年科技工作者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強化目标導向、需求牽引,積極牽頭申報青年科學家項目及其他項目(課題),大膽探索新路徑、新方法,更好服務于專項總體目标實現。

4.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5.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幹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幹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後,在原項目執行期内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後的執行期)到20218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内。

6. 特邀咨評委委員不能申報項目(課題);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7. 受聘于内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台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内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内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預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8. 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9.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重點專項的申報指南。

二、具體申報方式

1.請校内拟申報教師(含參與)325日前将确認後的附件“國家重點研發和重大專項項目申報注意事項須知”發送至zdxmb@jlu.edu.cn

2.拟申報教師(含參與)需經所在學院(實驗室)科研管理辦公室進行人員資格審查(包括申報人條件、國家科技計劃在研人員情況查詢),國家科技計劃在研人員情況查詢網站: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網上填報受理時間為:20213308:00202151016:00

4.聯系方式

校内聯系:張文超孫鐵民  85166453 zdxmb@jlu.edu.cn

技術咨詢: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制造基礎技術與關鍵部件”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6820773168207732

“網絡協同制造和智能工廠”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68104487

“綜合交通運輸與智能交通”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68104462

 

 

附件:1.“制造基礎技術與關鍵部件”等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2.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3.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4.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制造基礎技術與關鍵部件”等重點專項2021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5.國家重點研發和重大專項項目申報注意事項須知

 

 

科研院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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