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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等重點專項2021年度第二批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03-30 發布人: 點擊量: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等重點專項2021年度第二批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要求,現将我校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内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0229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具有良好國際⏭➰基礎,運行管理規範。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内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隻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2. 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11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3.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4. 項目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骨幹隻能主持或參與1項本專項項目。

 對于“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重點專項中央财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項目,與其他重點專項項目(課題)互不查重。

 項目負責人、項目骨幹的申報項目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幹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後,在原項目執行期内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後的執行期)到202112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内。

 5. 特邀咨評委委員不能申報項目;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

 6. 受聘于内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台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内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預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7. 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項目⏭➰内容和方式應符合我國及各⏭➰機構所在國家(地區、國際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科研倫理相關規定。凡開展須事先審查報批的⏭➰活動,例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或種質資源等,申報單位必須事先依法依規履行國内有關審查報批手續。所有必需的手續完備後,項目才可正式立項。

 9.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附件)。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http://service.most.gov.cn)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複申報。

 二、具體申報方式

  1.請校内拟申報教師(含參與)45日前将确認後的附件“國家重點研發和重大專項項目申報注意事項須知”(見附件)發送至zdxmb@jlu.edu.cn

  2.拟申報教師(含參與)需經所在學院(實驗室)科研管理辦公室進行人員資格審查(包括申報人條件、國家科技計劃在研人員情況查詢),國家科技計劃在研人員情況查詢網站: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網上填報受理時間為:2021418:0052116:00

  4.聯系方式

   校内聯系:張文超  孫鐵民  85166453  zdxmb@jlu.edu.cn

   技術咨詢: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5.業務咨詢電話:

  “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重點專項: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戰略性科技創新⏭➰”重點專項: 010-68572160sisticp@cstec.org.cn

 

 

科研院    

20210330

附件:

   1.“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重點專項2021年度第二批項目申報指南

   2.“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重點專項2021年度第二批項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3.“戰略性科技創新⏭➰”重點專項2021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項目申報指南

   4.“戰略性科技創新⏭➰”重點專項2021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項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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