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位置: 首頁  >  科學研究  >  科研通知  >  正文

科研通知

關于發布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05-07 發布人: 點擊量: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關于發布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要求,現将我校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必須是中國大陸境内注冊的中央級科研院所或部屬高等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政府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内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不超過60周歲(19611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項目(課題)負責人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開拓創新意識,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将主要時間和精力用于本項目的研究和管理。

   3.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本專項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幹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本專項項目(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基礎資源調查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幹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後,在原項目執行期内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本專項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後的執行期)到2021630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内。

   4. 受聘于内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台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内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内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并随紙質項目申報書一并報送。

   5. 以下人員或單位不能參與申報項目(課題):(1)參與本年度指南評議及指南編制的專家;(2)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别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3)在承擔(或申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中,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被記入“黑名單”的單位或個人。

   6. 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查詢相關參與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複申報。

   二、具體申報方式

  1.請校内拟申報教師(含參與)510日前将确認後的附件“國家重點研發和重大專項項目申報注意事項須知”(見附件)發送至zdxmb@jlu.edu.cn

  2.拟申報教師(含參與)需經所在學院(實驗室)科研管理辦公室進行人員資格審查(包括申報人條件、國家科技計劃在研人員情況查詢),國家科技計劃在研人員情況查詢網站: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網上填報受理時間為:20215108:0062116:00

  4.聯系方式

  校内聯系:張文超、孫鐵民,85166453zdxmb@jlu.edu.cn

  技術咨詢: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5.業務咨詢電話:

  聯系人:許東惠、王祎 (形式審查負責人)

  話:010-58881162

  真:010-58881116

 

 

  附件:1.

2.國家重點研發和重大專項項目申報注意事項須知

 

 

科研院

202156

附件下載: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