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單位: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規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将于2019年開展對2015年度結題項目結餘資金收回工作。現就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範圍
1.2015年度結題項目是指資助期限屆滿日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6年度準予結題的項目。
2.收回資金範圍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5年度結題項目結餘資金(2015年度結題的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項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結題項目不在此次收回範圍)。項目清單見附件
二、其他事項
1.⏭➰研究單位結餘資金的退回,原則上由⏭➰研究單位自行上繳。項目承擔單位有責任進行催繳。
2.對于有2015年度結題項目但已合并注銷的依托單位,其結餘資金應由合并後的依托單位退回。
3.延期項目以批準延期的截止日期作為資助期限屆滿日。
4.“應退結餘數”以實際支出數為基礎,不考慮應付未付、暫付款、預付款等情況。
5.依托單位以本通知和銀行回單作為退款和賬務處理的依據,自然科學基金委不再出具單獨的收款确認通知。
6.依托單位應嚴格按照上報的“應退結餘數”退回結餘資金。對于多退的,自然科學基金委不予返還;未上報、上報不及時、上報不準确、清繳金額不足等情況将納入信用記錄,并視情況按照《預算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和《财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處理。
原通知相關鍊接見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4481.htm
附件:2015年自然基金結題清單
科技處項目經費管理科:85168106 韓陽 李雪菲
科技處自然基金管理科:85167419 朱明
社科處項目管理科:85155451 馬赫
财務處科研财務科:85166397 王新麗 徐春晖
科技處 社科處 财務處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