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發布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港澳台科技創新⏭➰”重點專項2019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科發資〔2019〕123号),現将相關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南項目
1.中美清潔能源聯合研究中心政府間⏭➰項目
2.中國和歐盟研究創新旗艦⏭➰計劃項目
3.中國和歐盟科技創新⏭➰聯合資助機制其他類研究創新⏭➰項目
4.中國和瑞典政府間科技⏭➰項目
5.中國和挪威能源科研創新中心⏭➰項目
6.中國和挪威數字化領域⏭➰項目
7.中國和奧地利政府間科技⏭➰項目
8.中國和韓國政府間大型産學研聯合研究項目
9.中國和韓國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
10.中國和日本理化學研究所(RIKEN)聯合資助項目
11.中國和緬甸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
12.中國和克羅地亞政府間科技創新⏭➰項目
13.中國和馬耳他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
14.國際能源署(IEA)⏭➰項目
15.内地與香港聯合資助研發項目
16.内地與澳門聯合資助研發項目
17.大陸與台灣聯合資助研發項目
二、申報資格要求
1.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59年1月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2.項目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
項目骨幹的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幹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後,在原項目執行期内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後的執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内。
3.受聘于内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台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内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内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紙質項目預申報書一并報送。
三、具體申報方式
1.請校内拟申報教師(含參與)5月20日前将确認後的附件“國家重點研發和重大專項項目申報注意事項須知”電子版發送至zdxmb@jlu.edu.cn,學院審核蓋章後的紙質件辦理業務時攜帶使用,科技處将根據牽頭申報或參與申報類别啟用不同申報流程。
2.學校将根據推薦部門相關要求于2019年5月15日8:00至2019年6月6日16:00組織項目進行網絡申報,并于2019年6月13日前(以寄出時間為準),将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從系統導出的預申報書(紙質,一式2份),寄送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北京市西城區三裡河路54号600室,郵編:100045。)
3.拟申報教師(含參與)需經所在學院(實驗室)科研管理辦公室進行人員資格審查(包括申報人條件、國家科技計劃在研人員情況查詢),國家科技計劃在研人員情況查詢網站: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4.聯系方式
聯系人:姜玮 孫鐵民
辦公電話:85166453
電子郵箱:zdxmb@jlu.edu.cn
辦公地點:鼎新樓A526室國家項目管理科
附件:
1.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港澳台科技創新⏭➰”重點專項2019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2.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港澳台科技創新⏭➰重點專項2019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
3.國家重點研發和重大專項項目申報注意事項須知(含申報參與人員審核表)
科學技術處
2019年4月25日
附件下載: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7759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