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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21年港澳與内地大中小學師生交流計劃大學生項目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0-10-27 發布人: 點擊量:

       根據教育部通知,2021年港澳與内地大中小學師生交流計劃大學生項目(即原港澳與内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申報現已啟動。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
  二、申報院校條件
   申報項目應與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
   香港高校: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演藝學院、嶺南大學、珠海學院、香港樹仁大學。
   澳門高校: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旅遊學院、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三、項目條件
   (一)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需求,對推動内地與港澳高等教育交流⏭➰、促進“雙一流”建設具有積極作用。申報院校應确保申報資料真實、完整、規範。
   (二)申報項目類型分為聯合培養、教學科研、創新創業、實踐交流4類。其中:
   聯合培養類包括内地與港澳高校⏭➰開展本科生、研究生聯合培養,學分互認,交換生等項目。申報時須提供與港澳高校簽訂的聯合培養或學分互認等⏭➰協議,且有詳細的培養方案和課程計劃。
   教學科研類包括内地與港澳高校⏭➰開展課程交流、教學實習、科研交流、實驗室共建等項目。申報單位應有明确的科研計劃,并且在項目結束後能夠提交有價值的科研成果。
   創新創業類包括内地與港澳高校⏭➰開展創新創業培訓、創業輔導、企業實習等項目。申報單位應在創新創業領域具有較好工作基礎或比較優勢,有明确創新創業計劃,且能充分調動資源,吸納知名企業或知名創新創業人物參與。
   實踐交流類包括内地與港澳高校⏭➰開展國情考察、社會實踐等項目,項目設計應含有細化日程安排。
   (三)申報項目按時間分為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
   長期項目指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個月(含)到1學年(含)的項目;
   短期項目指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天到3個月以内的項目。
  四、申報及評審流程
   (一)請項目申請單位填寫《港澳與内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申請書》電子版,提供《港澳與内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确認書》掃描件,并将上述文件在學校受理期内發送至gangaotai@jlu.edu.cn【請有意申請該項目的老師在提交申報材料前與科研辦夏莉老師聯系(電話:85168579),咨詢資助說明和經費使用等問題,請咨詢學校港澳台事務辦公室石瑤老師(電話:85168982)】。
   (二)學校港澳台辦公室在教育部規定的受理期内,登錄項目申報系統網站(http://hk10000.fudan.edu.cn),填報項目信息,上傳《項目确認書》和本校項目經費使用辦法等,确認無誤後提交系統初審。
   (三)系統初審通過後,學校港澳台辦公室下載并打印《項目申請書》,經學校審核後加蓋學校公章,上傳原件掃描版至網站,确認無誤後提交系統審核。
   (四)項目申報結束後,教育部港澳台辦将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評審。評審中如發現項目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涉國家安全、保密及其他不适合開展的活動内容,項目申請書明顯不合格或申報材料造假,項目承辦人員在往年執行中存在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等任一情況的,将不予立項,并取消該院校下一年度申報資格。
   (五)申報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後,教育部港澳台辦将下發項目批複通知,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經費支出範圍和标準參照《香港與内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文件執行)。
   (六)由于新冠炎疫情影響尚未結束,本次申報接受線上交流項目申請,請在項目名稱中注明“線上”二字,并根據線上交流項目實際經費需求填報預算明細,可包含:講座課酬費、課件制作費、助教勞務費、場地租賃費、資料印制費、設備軟件使用費、證書制作費等,如未按要求填報,申請将予以退回。
  五、項目執行要求
   項目獲批後如有調整,需在實施前30個工作日内向學校港澳台辦公室提交說明。項目實施前15個工作日内向學校港澳台辦公室提交項目實施方案、日程安排、參與師生名單及經費預算等;項目結束後7個工作日内向學校港澳台辦公室提交項目總結、經費決算、師生信息表及學生交流心得等。

 、其他
  項目通知中附件一“香港與内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同樣适用于澳門地區與内地高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經費執行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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